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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welcome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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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 ,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 。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公司要不要赔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 。最终 ,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 ,近年来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综合来看 ,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 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 ,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 。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 ,工资按天发放 。没想到上班第一天 ,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 。后经工伤鉴定 ,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 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 。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 ,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 。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 ,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 ,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 的基数4931元 ,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 。记者了解到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的事故伤害 ,理应被认定为工伤 ,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 ,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 ,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 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 ,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 ,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 ,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 ,也属工伤 。2017年 ,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 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

  电子厂认为 ,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 ,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 ;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 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 ,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 ,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 ,且回家途中死亡 ,算不算工伤?答案 是 :也算 。同样是2017年的事 :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 ,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 。入职第一天 ,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 。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 是其工作组成部分 ,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 。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 :一是双方劳动关系 的确立 ,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 ,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 的特征 ,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 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

  实践中 ,为了相互了解、选择 ,有 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 。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 的法律责任 ,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 ,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 ,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 、下月办理社保登记 。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

  “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转正后缴纳社保 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 、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 ,但殊不知 ,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 。”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 ,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 ,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 。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

  “这就是一起典型 的反映‘社保空档期’ 的事件 。”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 ,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 的相关证据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区分新冠症状是寒证还 是热证?怎么用药更对症?******

  光明网讯(记者 林佳欣)在中成药的使用中,很多药的适应症都有风寒和风热 的区别,如何区分自己 的新冠症状 是寒证还是热证,怎么用药才能更对症、更有效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在今天(3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应 。

  刘清泉表示,近期很多人咨询用药 的风寒、风热问题 ,说明大家对于如何辨识和认识风寒风热是非常关注和重视的。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这样的疾病,中医称为“疫病” 。通俗来讲 ,新冠是传染性很强 的外感病 ,既然是外感病 ,不管诱因 是风寒还 是风热 ,大部分都表现出发烧、怕冷、乏力、咽喉疼痛等临床症状。首先 ,不管是风寒 、风热引起 的临床不适,我们用具有解表功能 、治疗感冒 的药物治疗都是有效的 。当然 ,如果有专业医生从中医理论进一步区分开风寒风热进行治疗,可能疗效会更为迅速一点。

  刘清泉指出,从临床来看,出现发烧、怕冷 、总想穿一些厚 的衣服 、肌肉酸痛、咽干咽痛、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我们往往把它归属于风寒诱因 ,患者服用疏风解表 的治疗感冒的中成药就足够了,比如在北京地区或者北方地区常用 的感冒清热颗粒,传统的名方荆防颗粒、正柴胡饮颗粒等都可以很好地解决这类问题。

  另外 ,有一部分人出现发烧,甚至高烧达到39度 ,这时候咽喉疼痛感非常明显 ,不是太怕冷,只是感觉肌肉酸痛 ,不是冷得非要穿厚衣服 、盖厚被子,并且有乏力、咳嗽症状 的情况下 ,从中医的归属上,它可能 是风热诱因所导致 的疾病 。此时患者要用疏风清热或化湿解表 、清热解毒这类中成药 ,也可以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里面推荐的药物,比如连花清瘟、金花清感、疏风解毒、宣肺败毒、清肺排毒、热炎宁 、银翘解毒颗粒 、蓝芩口服液、复方芩兰口服液、痰热清 、双黄连、抗病毒口服液等。

  刘清泉还提醒患者,如果有类似不适症状时,选准一种中药并按照说明书或咨询专业医师来服用就够了 ,如果服用1—2天后症状仍然没有明显缓解甚至加重,或者高烧不退,还是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千万不能盲目吃药。比如这个药不行 ,马上加另外一个药,再加上另外一个西药,这样加来加去,可能会有很多不良反应 ,这 是不科学、不规范 的服用方法 。当然 ,一些特殊人群 ,比如65岁以上尤其 是80岁以上 的老年人群有慢性基础病的(比如有肿瘤的 ,还有免疫相关疾病 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做常规透析等情况) ,这些人群如果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以后 ,吃中成药时一定要向专业医师咨询 ,在医生的规范指导下才能真正取得疗效,否则可能会耽误病情 、延误病情,甚至最佳的救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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