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彩大厅用户注册 - - MBA智库 - MBA智库百科
购彩大厅用户注册2024-05-03

购彩大厅用户注册

起底“共享会员”:看视频低至2元 ,出租账号衍生代理生意******

  “XX 的会员,谁有 ?”当共享视频会员成为一种省钱之道,“有偿共享”已经形成了一条黑灰产业链 。

  “售卖各大影音平台VIP会员 ,直充号和共享号都有 ,最低可达官方一半价格 。”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代理平台上 ,视频、网盘、下载APP的会员均可低价租售 ,价格最低为2元/5-7天 。此外 ,共享会员还有包月、3个月号以及年号等多种选择 ,其中芒果TV包月会员低至4.85元。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 ,这些“共享账号”仅需要账号密码即可登录 。不过 ,使用体验并不好,登录期间会出现被下线情况,或者提示异地登录需要验证手机号。值得一提 的 是 ,对于视频平台需要验证码登录,商家也早有了应对方法 ,购买“共享账号”还提供验证码接码平台。

  对此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对用户擅自出租自己视频平台或者在其他平台的账号 ,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用户在注册时和APP经营方有合同约定。“如果有专门从事出租相应视频网站账号的APP,可能会被视频网站起诉 ,因为这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侵犯了其利益,是不正当竞争 。”

  包月会员低至3.45元,验证码登录商家包解决

  “我们主要售卖会员直充卡 ,不过你要共享会员账号的话我们这里也有 ,包括优酷 、爱奇艺 、芒果TV 、搜狐 、乐视,均是低价出租 。”贝壳财经记者搜索看到 ,一位商家宣称可出租会员账号。

  贝壳财经记者从这位名为小周 的商家所发布动态看到,通过其购买共享会员账号 的多为学生以及只想看特定节目或者单个电视剧 的用户。

  “如果你想要月会员的话,爱奇艺7.65元,芒果TV4.85元,优酷 、搜狐视频4.75元,乐视3.45元 。”小周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不同视频平台VIP可以选择5到7天号,3个月号和年号。“如果你嫌贵 ,最低可以以2元价格体验5至7天。”

  这些低至个位数 的共享会员账号极具诱惑力 。相比之下,优酷连续包月VIP会员首月为12元/月 ,后续则为25元/月 。这也就意味着 ,租赁共享会员账号仅为首月充值价格的40% ,月会员价格 的20%。

  1月5日至8日,贝壳财经记者以体验为目的租赁了视频共享会员账号,尽管不同视频VIP会员的登录方式不同 ,但大多数通过账号密码(大多是用户账号为邮箱)即可 。

  记者付费获得账号密码后 ,商家随即发来提醒 ,“只能一个设备登录 ,首次登录哪台设备就用哪台,不可以换设备登录,禁止分享 ,禁止多登,多登100%封号不稳定” 。

  贝壳财经记者在体验中发现,租账号看视频的使用体验并不好 。记者尝试了登录优酷会员 ,首次可以通过输入邮箱账号密码登陆,但间隔数小时后就发现自己已经掉线。其间,记者退出优酷APP,重新打开时则提示“账号同时登录设备过多”,需要重新登录 。

  而在记者尝试芒果TV会员时,则在登录时页面频频弹出异地登录警告,需要手机号验证码。对此 ,商家表示,出现验证码 的情况只要联系他就好。此后,其发送给记者一个验证码接码平台 ,记者输入对方提供的手机号便能通过“接码平台”查询收到相应验证码。

  从事反诈业务的人士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绕过了实名制认证 ,“接码平台”实际上被广泛应用于黑灰产行业。

  值得注意的 是,在多种共享视频会员中 ,小周表示当前腾讯视频已经没办法出租 ,其原因或许为腾讯视频通过QQ或者微信账号登录限制 ,避免账号分享问题 。

  衍生共享会员生意:48元加盟 ,可代理各大影视账号出租

  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 ,共享会员背后,已经衍生出专门出租各类软件账号 的“代理平台” 。

  一家“代理平台”宣称 ,48元代理费可以获得各大影视账号 的拿号平台 ,在平台上可以低价获得各个共享账号 的账号及密码,实现影视 、音乐、网盘、外卖优惠券、听书等多种产品的直充、共享和激活码等。加盟代理后“可以在二手网站或者朋友圈出售 ,也可以自己收代理费,收入可观 。”“平台永久有效 ,没有任何限制 。”

  而一位代理还在朋友圈晒出了近200元 的日结工资 的截图 。

  贝壳财经记者登录这一代理平台发现 ,其经营 的产品种类更为丰富,不过大部分为直充类,即直接将会员费用充值进入本人账号。贝壳财经记者浏览这一代理网站发现 ,其实为会员账号“发卡平台”,所涉及视频账号主要有视频、音乐听书 、知识教育办公 、生活服务 、腾讯增值服务五大类。

  这一代理网站的共享账户业务,涉及手机APP、电视、平板类 的共享会员账号。其中 ,哔哩哔哩电视会员月号售价9.25元 ,酷喵电视会员5-7天号售价2.85元 。记者注意到,在购买时 ,该网站还特别提示称“只能固定一个设备使用 ,发现多卖,你所有 的售后问题一概不处理”。

  除了各类视频 的共享会员账号外 ,这一代理平台还有作业帮、迅雷、WPS 、百度网盘 、网易云音乐等的VIP会员,月会员价格3.35元至6.85元 。

  此外,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还有平台提供“全网影视VIP永久会员”业务 ,其客服表示,只需要花9.8元即可买到一个“拥有所有视频网站VIP会员” 的软件,在上面可以看到所有视频APP的电影 。

  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另一种形式 的共享会员 ,涉嫌侵犯版权。

  去年开始,加强账号管理已经成为视频平台的行业共识。爱奇艺 、优酷、腾讯视频等国内长视频平台均不断更新用户协议来加大对账号共享 的打击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大多数视频APP 的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不得将账号转让 、出租 、出借或分享他人使用”的相关约定 。

  据了解,目前优酷 、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对同一账号多设备登录的规定不尽相同,优酷VIP协议规定 ,用户账号最多可同时登录3台设备(手机端App1个、Pad端App1个 、电视端3个、电脑客户端1个 、网页端1个、车载端1个、其他端1个) ;而爱奇艺针对同一VIP账号最多允许5台设备登录(手机端App2个 ,Pad端App1个 ,电脑端1个 ,网页端1个),同一爱奇艺VIP账号同一时间仅支持2台设备同时观看 ;腾讯视频VIP会员服务协议则表示可在手机 、电脑 、平板电脑端 、智能硬件(除电视端)使用。

  15元山姆会员也可共享,账号租赁涉嫌不正当竞争

  贝壳财经记者随机采访了解到,不少人都有和亲人、朋友共享会员账号的经历。而目前线下会员也能够实现“有偿共享” 。

  一家售卖山姆实体店会员 的客服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可以以15元两次,24元全年 的价格购买到他人的会员卡,“不用担心会员卡使用问题 ,按我们 的方法99%都可以通过使用,不通过包退款。”

  不过,记者体验发现 ,共享这一会员卡需要下载“山寨版”山姆会员商店APP ,线下使用时还需要戴口罩规避店员 的身份查证 ,而且不能通过自助机器结账 ,否则会因人脸识别不通过而导致结账失败。

  1月10日 ,记者拨打山姆官方客服电话,对方表示消费者不能单独带着别人的会员卡去线下消费,消费者使用别人会员卡时,该会员卡的持有者也需要在现场。

  一位负责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 的法官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虚拟账号 的使用权类似于租赁 ,转租牟利肯定是禁止 的。在实践中 ,视频网站 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 。而对于私人 的账号共享行为,如果共享会员账号 的 是家人 、朋友 ,并不产生盈利行为 ,应不规制或者(后果)非常轻微。

  另外一位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一般限制视频网站会员账号出租行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或者第二条 。不过 ,这很难制止个别私人的行为,此时视频网站往往会采取一些技术措施限制 。

  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对用户擅自出租自己视频平台或者在其他平台 的账号,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也就 是说在法律层面上 ,既没有说用户可以出租,也没有说用户不能出租。但是 ,用户在注册 的时候有个合同的约定,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和这些APP经营方 的电子合同,合同中大部分都写着禁止出租,如果用户出租 的话,其可以根据合同 的约定来处理。”

  在赵虎看来 ,如果有专门从事出租相应视频网站账号 的APP ,可能会被视频网站起诉,“因为这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 ,侵犯了它 的利益 ,是不正当竞争,当然同个人相比这是另外一个层面 的事 。”

  贝壳财经记者浏览现有判例看到,有提供账号租赁平台曾被罚款百万元 。2020年判决 的“U号租”共享腾讯视频会员账号案例,以及2021年判决,2022年维持原判罚的刀锋公司运营 的“租号玩”平台共享爱奇艺会员账号案例 ,法院均提到“被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并最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判罚 。

  “一个正常经营正版视频资源 的网站 ,须负担高额 的著作权使用费 ,还须负担视频存储 的服务器成本 、带宽成本等,此外还有宣传推广等其他成本投入,为回收成本和获得收益 ,使得经营者逐步从提供免费视频服务加广告的模式转变为付费视频服务 的模式。经营者只有提供更多样化 的视频播放方式 ,才能不断满足用户 的不同需求,不断提升用户 的观看体验 ,反过来才能增强用户 的黏性,从而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 。”针对视频会员账号的租赁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 的裁判文书中指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表示 ,付费视频模式大致包括单片付费和会员付费两种,经营者根据成本和竞争策略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会员规则 ,并结合技术手段对会员账号 的使用范围予以明确限定,因为付费服务模式针对的对象是网络用户,而非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 的其他经营者 ,所以限定为会员个人使用 ,具体使用数量通常也会控制在会员本人及其周围少数人范围之内 ,禁止被他人用于经营牟利。经营者上述通过诚实经营所争取到的竞争资源和竞争优势 ,不应被他人不当利用或破坏 。

国 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 !泄露遗照 ,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 ,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 ,让她这个失独 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

  死者遗体照片 是谁发布 的?这么做是否违法 、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

  2016年,留学日本 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 的门口 ,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 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 ,她认为刘鑫 是有责任 的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 ,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 ,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 ,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 ,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 ,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 ,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 的保密限制 。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 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 。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 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 、甚至侮辱 的嫌疑?

  肖怡认为 ,侮辱尸体、尸骨 、骨灰罪 ,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 是尸体 、尸骨 、骨灰 ,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 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 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但是 ,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 的相关内容 ,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 、名誉、荣誉 、隐私等受到侵害 的 ,涉嫌构成民事侵权 ,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 ,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 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 ,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 ,刘暖曦 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 ,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 ,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 是“水军” 。

  对此江秋莲认为 ,有 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 。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 的是谁 。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 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 ,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 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 ,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 ,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

  就网络暴力而言 ,刘晓春认为 ,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 ,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 的因果关系认定 、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 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 。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 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 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 ?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 是两个不同 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 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 的人听到、看到 的方式进行侮辱 ;诽谤罪 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 ,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 的信息 ,更符合诽谤罪 。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 的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 的 ,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的情形 。

  如果 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 。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 是自诉 ,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 。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 ,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

  国 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 的一些疑问 ,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 ,未获任何回应 ;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 ,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 ,什么都不能回应”。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购彩大厅用户注册地图